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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2-4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审议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鼎汉服务”、“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以下简 称“中行丰台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金额 签署日期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鼎汉服务 中行丰台支行 600 2022 年 12 月 12 日 0 6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0 年 01 月 12 日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八区 2 号楼 5、6 层(园区)法定代表人 李国政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轨道交通技术咨询、轨道交通技术服务;维修电气设备;专业 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劳务服务;经营范围 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53,599,666.43 212,812,032.40负债总额 174,524,680.88 125,700,508.86其中:银行贷款 9,048,147.88 9,048,147.88 流动负债 165,711,520.92 121,500,430.20净资产 79,074,985.55 87,111,523.54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29,442,703.49 16,980,187.25利润总额 -15,660,486.94 3,421,337.39净利润 -11,864,779.00 8,036,537.9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三)主合同:债权人与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署 的编号为 22323250101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四)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3,752.3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6.1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600 万元, 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