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股份行前分行行长,遭遇终身取消任职资格!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渤海银行苏州分行原行长助理居思华被苏州监管分局取消银行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
(资料图)
从违法违规事由上看,居思华主要对渤海银行苏州分行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负管理责任。
据了解,居思华早期曾有十余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江苏省内多家券商营业部工作。加入渤海银行后,居思华曾任天津分行办公室主任、南京分行综合与人力部总经理、南通分行行长、苏州分行行长助理等职。2022年12月,居思华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南通市监委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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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三宗罪”
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终身
首先来看,监管指出居思华履职期间存在的问题: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指出,居思华对渤海银行苏州分行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负管理责任。
今年6月底,渤海银行苏州分行被原苏州银保监分局罚款220万元。违法违规事由包括四项,分别为: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到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真实、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同期,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的一名相关业务负责人王某清被罚款6万元,对该分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管理责任。也即,渤海银行苏州分行被点名的其他三项问题,居思华均负有管理责任。而相比于6万元罚款,居思华被取消银行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处罚明显更重。
根据《商业银行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对居思华的处罚,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更名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去年12月被查
在终身取消任职资格之前,居思华在去年12月已遭遇监察调查。
据“清廉江苏”2022年12月消息,渤海银行南通分行原行长居思华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南通市监委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居思华出生于1970年2月,江苏高邮人,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居思华早期曾有十余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在江苏省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前身)、华泰证券、联合证券等多地营业部工作。
2008年11月,居思华任渤海证券天津分行综合管理部行政经理,后升任该分行办公室主任。2012年6月,居思华转任渤海证券南京分行综合与人力部总经理。在渤海证券南通分行(二级分行)筹建完成后,居思华于2016年11月出任该分行行长。
2019年7月,居思华任渤海银行苏州分行(一级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天眼查信息显示,渤海银行南通分行在2020年4月进行了负责人姓名变更,由居思华变更为他人。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监管局接连下发罚单,多家银行农信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被“双罚”,其中不乏终身禁业、终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者。
例如,上月云南昭通昭阳农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屡次违规掩盖资产质量、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被罚款190万元。时任董事长杨舜、行长赵光唯、副行长胡波三人被取消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据悉,杨舜、赵光唯已在2021年12月主动投案,胡波也已被“双开”。
此外,上月还有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原员工李延涛、策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严智、中国银行原员工吴建英、中国银行建湖支行原行长周光来等多人遭遇终身禁业,涉及非法集资、挪用资金、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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