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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娇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被处罚
2月1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温卫医罚﹝2023﹞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浙江温州)官网载明:温州娇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处罚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540元。
温州娇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2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六虹桥路金会昌家园30幢703室-1(仅限办公使用),法定代表人李玲玲。(记者高允楼)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2-27 10:41:57 所属分类: 头条